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身边的事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注意!郑州又有48套抓拍系统将投用!看看具体位置在哪儿!

    信息发布者:hazzxygc_aeemkdv3nwb
    2020-05-18 22:56:41    来源:中原地铁报   转载

    司机朋友注意啦!

    郑州新增48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

    将在2020年5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

    对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

    依法进行抓拍!

    快看看具体位置都在哪儿~






    郑州又有48套抓拍设备将投用





    据郑州交警介绍,此次新增的视频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、车辆不礼让行人、压线、逆行、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。



    具体位置





    违法处罚标准


    1.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,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6分,罚款200元

    2.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,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3分,罚款100元

    3.逆向行驶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,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3分,罚款200元

    4.不按导向车道行驶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,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2分,罚款50元

    5.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0分,罚款100元

    6.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3分,罚款200元

    7.不按导向车道行驶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2分,罚款50元

    8.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0分,罚款200元

    9.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处罚标准为记0分,罚款50元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